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, 切实增强委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,更好体现委员履行职责的成效,不断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建设,根据《政协章程》、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》(中发〔2006〕5号), 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, 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评对象
吴兴区政协委员
二、考评原则
坚持公正、公开、公平的原则,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,坚持组织考核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,坚持奖惩相结合的原则。
三、考评内容
(一)履行委员职责:出席区政协全体会议、常委会议等各类会议情况;参加区政协组织的专题政治协商、专项集体民主监督、重点课题调研、协商议政、集中视察、服务群众等活动情况;参加专门委员会、界别活动组以及高新区、各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组活动情况;提交提案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、撰写大会发言和调研报告等情况;撰写文史资料、政协理论研究文章情况;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情况。
(二)履行本职岗位职责:在本单位工作中骨干带头作用发挥情况,获得区级及以上各类表彰奖励等情况。
(三)社会贡献方面:委员参加社会重大公益活动,参加捐资助学、扶贫解困等公益活动情况。
四、计分标准
对委员履职考评采取100+N的计分量化考核,设置基础分(100分)和作用发挥突出加分。具体量化计分如下:
(一)基础分项目及分值
1.参加政协会议(50分)
(1)全程参加政协全体会议的,计30分。无故缺席1次/半天(大会或小组会议)扣5分,请假获准后缺席1次/半天扣1分,扣完为止。
(2)按时参加常委会议、协商座谈会、政情通报会、专题报告会、学习培训会等其他政协会议的,计20分。无故缺席1次/半天扣5分,请假获准后缺席1次/半天扣1分,扣完为止。
2.提交提案(20分)
提交一件提案并被立案的,计20分,未立案的计15分。
3.参加政协活动(20分)
(1)积极参加区政协组织的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专题议政、视察调研,以及各专委会、各界别活动组、高新区、各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组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,计15分。
(2)积极参加联系群众、为民服务活动的,计5分。
4.年度个人总结(10分)
认真填写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,如实提供个人履职信息,
按时提交年度个人总结报告,计10分。
(二)作用发挥突出加分
1.提交一件以上提案且被立案的,从第二件起,每件加5分;提案被确定为重点提案或被评为优秀提案的,加10分;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的,加10分。
2.社情民意信息被区政协录用的,每条加5分;被市政协录用的,每条加8分;被省政协录用的,加15分;被全国政协录用的,加20分。若同一信息被重复录用的,计最高分,不重复加分。
3.委员参加区政协或专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、民主监督、专题议政等,从第二次算起每次加2分。
4.委员参加政协专题会议、常委会议等会议发言(书面、口头)的,每次加4分;全体会议期间,提交并被列为区大会发言材料的,每篇加6分,被列为市大会发言材料的,每篇加10分。
5.委员参与开放式“招标”调研活动出题的,加1分,撰写调研报告的1篇加10分,被评为优秀调研报告的1篇加20分。
6.委员撰写文史资料、政协理论研究文章在国家、省、市级媒体发表的,每篇分别加10分、6分、2分。若同一篇文章被重复录用的,计最高分,不重复加分。
7.委员在履行“一岗双职”中,受到国家、省、市级表彰奖励或取得省以上重大科研成果的,分别加20分、10分、5分。
8.参加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每次加2分,参加捐资助学、扶贫济困,金额1万以下加2分,1—5万的加5分,5万以上的加10分,在履职过程中有其他突出表现、杰出贡献加10分,最高不超过15分。
五、考核评价组织实施
(一)委员履职考核工作,由区政协办公室和委工委牵头,其他各专委会、高新区、各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组参与,建立履职档案,实行一人一档,按季度统计,每半年度分析一次,每年度进行考核评比,大会前向委员本人通报。
(二)信息登记确认工作分工
1.提交提案情况,由区政协提案委负责确认;
2.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情况,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确认;
3.参加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情况,由区政协委工委负责确认;
4.参加其他政协会议和活动的情况,有突出表现或杰出贡献的情况,由区政协办公室、各专委会,高新区、各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组负责确认;
5.全体会议、常务委员会议等会议发言情况,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确认;
6.参加公益活动、获得表彰奖励和发表宣传稿件等情况及其他突出表现、特殊贡献情况,由政协委员个人提供相关证书、证明、资料,高新区、各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组收集整理,区政协委工委负责确认。
(三)年度考核评价信息统一由区政协委工委负责汇总。
(四)依据委员全年得分情况,将考核评价结果分为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三个等次,总分80分及以上的为称职,79至60分为基本称职,60分以下为不称职。
(五)常务委员缺席应到会议次数每年累计超过1/3以上的,不得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。
六、考评结果的应用
(一)为区政协表彰奖励优秀委员、树立先进典型、宣扬先进事迹提供依据。
(二)每年在区政协内部、委员所在单位范围内通报委员考核评价结果。
(三)作为向区委组织部、区委统战部通报委员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。
(四)对年度履职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委员,由区政协党组进行诫勉谈话,提出整改要求。
(五)对累计2年履职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委员,按有关程序劝辞退出。
本办法自区政协三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,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区政协常委会,由区政协委工委负责具体执行。
附:委员履职量化考评记分标准一览表
抄送:区政协党组成员,区政协正副主席、秘书长,市政协办公室,区委办、区人大办、区府办,区纪委,区委组织部、区委统战部,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,区级有关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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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湖州市吴兴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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